凡无理拒绝新签或()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企业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并可按有关程序终止用电。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用电时,按()用电办理。
用户连续()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电力客户申请迁址,原址用电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受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连续()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
用户办理分户后,新用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用户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办理。
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窃电处理。
电力客户迁址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办理。
用户连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电力客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予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供电,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新装用电办理。
用户办理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超过9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终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户迁址,原址按()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新址用电()。
用户新装用电、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当地的供电企业办理手续。
变更用电业务是指用户在不增加用电容量和供电回路的情况下,由于某种原因而向供电企业申请,要求改变原《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用电事宜的业务;通常包括减容、暂停、暂换、暂拆、迁址、移表、改压、改类、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等项目。详见第十章第一节。变更用电业务时,既可增加用电容量也可增加供电回路。
"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原用户应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停止供电。
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应予以销户终止其用电。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电力客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停电手续者,供电企业予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在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用户临时用电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理终止用电手续,在供电企业通知期限内仍未办理的,供电企业可终止供电()
因用户原因连续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用户终止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