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次定时观测站,一个月中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向频率的统计方法是().
同时使用EN型和EL型风的非自动观测站,当EN型风日最大风速缺测时,可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某时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如有EL型风记录,则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即2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指示器(或轻便风向风速表)观测记录代替;若10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记录器挑取的该时次相应记录代替。()
定时观测时,45-60分应观测云、能见度、空气温度和湿度、降水、风向和风速、气压、雪深等发报项目,连续观测天气现象。()
当自记风速的记录正常,自记风向的划线有缺测,风向用()代替,该代替的风向所对应的风速应()。
风向风速(或其中一项)某时自记记录缺测时,应用其它风的自记记录代替。()
观测时平均风速2米/秒,平均风向变化≥180°时,风向记()。
风向观测值是一个相对量值,一般来说风速的大小与风杯质量有关,当风杯半径一定时,()。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观测编报输入规定中,若人工站观测风向缺测,用自动站记录代替时,可直接输入(),若为自动站风向记录缺测,用人工站观测风向代替时,可直接输入()。
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2分钟或10分钟平均)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
若某时自记风速≥0.3m/s,但风向缺测,风向用定时观测记录代替。()
轻便风向风速表,是测量风向和()分钟平均风速的仪器。观测时由观测者手持仪器,高出头部并保持垂直,风速表刻度盘与当时风向()。
在自动观测定时数据中,12时风速缺测,11时风速为2.4,13时风速为2.6,12时风速栏应记().
定时风速正常,风向缺测,该定时风速()定时风向风速栏的日、旬、月风速的统计,()“风的统计”栏的统计。
一日中,若24次定时记录有缺测时,该日按02、08、14、21时四次定时记录作日平均;若四次定时记录缺测()次或以上、但该日各定时记录缺测()次或以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不作日平均,但该日其它各定时记录仍参加各定时的候、旬、月平均值统计。
风向风速自记记录缺测时,可从正点前20分钟至正点后10分钟内的任意10的平均风速和最多风向代替。()
在人工观测定时风时,当风速()时,记“0.0”,风向记“C”;在自记风记录中,当风速()时,风速照记,风向均记“C”。
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须将其方位转换为(),小数();若风速≤0.2m/s时,风速(),风向记()。当人工站风向风速缺测,用自动站记录代替时,风向()。
EN型风正点10分钟风向风速缺测(或漏打印)时,若风速日合计正常,且只有一个时次缺测,该时风速用日合计减去其余23个时次打印记录求取,风向记“-”;若日合计不正常(或漏打印)、缺测在两个时次或以上,则缺测时次的风向风速均按缺测处理。()
自记风向的划线有缺测,风向用正点前20分钟至正点后10分钟内接近正点的10分钟最多风向代替时,只要所代替的风向划线正常,所对应的10分钟风速不全缺测即可。()
风速、风向观测一般可用DEM6型轻便风向风速表(由风速仪表、风向指标和手柄三部分构成,用于测量风向和一分钟平均风速的仪器)进行,每日()时观测3次。
各台站均须观测的项目:云、能见度、天气现象、气压、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风向和风速,()。
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
当风向、风速表(计)发生故障而无备用仪器时,可不进行风向风速观测()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