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暂不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指定人员与网点业务主管双人封存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封存超过()的,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业务印章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同时应设立相应的登记簿,用于登记会计业务印章()、停用、作废、上缴、销毁等情况。
向上级行上缴停用或作废的业务印章各级行应填制填写一式两份《中国光大银行业务印章上缴清单》并加盖()上缴分行运营管理部。
对于因业务取消或凭证格式变更等原因批量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停用后30个工作日内,逐级收缴至二级分行,经主管行长签字批准后,正是文件上报省分行,经省分行会计部门批准后,由()统一组织销毁。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在核算要素管理系统中进行“挂失”处理,及时逐级报至()分行。其中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应逐级报()。
各级联社每()应至少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会计业务印章的清理销毁工作。
各级基层营业机构应在会计印章暂停使用或作废()日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做印章缴回,并及时将印章实物上交分行营运管理部。
各级行应定期对辖属机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发放、领用、上缴、交接、停用、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至少要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清理工作。
二级分行、支行会计监管员每()对辖属机构的会计核算质量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价
网点暂不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指定人员与网点业务主管双人封存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封存超过()个月的,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二级分行应()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各级管理行应建立会计检查辅导制度,二级分行至少每()对辖内机构开展一次会计检查辅导。
因机构撤并、更名或印章损毁、印章样式变更等导致会计核算印章停用的,原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办理印章停用手续。
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保管,在规定时间内编列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或二级分(支)行会计部门。
会计专用印章停用后()内,会计主管应编制“会计专用印章上缴印模(销毁)清册”一式两份,连同会计专用印章上缴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的会计管理部门。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报至一级(直属)分行。其中()还应逐级报总行。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
各级联社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会计业务印章的清理销毁工作,销毁时应编制《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由会计部门会同()等部门共同实施销毁,参加销毁印章人员均应在《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上签章确认。
二级分行应至少每()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临柜业务印章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一级分行会计监管员应每()对辖属二级分行的会计核算质量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价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使用机构提出刻制申请,通过核准报备平台逐级审批、汇总报至一级(直属)分行安排刻制()
二级分行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和印模卡片的清理和销毁工作。销毁工作由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内控合规等部门共同实施,销毁过程双人监销,销毁全过程录像留档,参与销毁人员均应对销毁记录签章确认。销毁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手工保管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暂不使用时,封存超过(),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支行对营业网点上缴的停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行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