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包括:用于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办理委托收款、发出收到托收凭证,提出跨行的网上支付及()。
商业汇票若未经背书转让,托收凭证上的收款人名称应与()名称一致。
办理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时,经办员凭托收凭证第()联及银行承兑汇票办理邮寄。
明确()为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第一保管使用人,联行复核员为联行凭证第一保管使用人。
客户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一式五联)。柜员审查无误后,托收凭证第一联盖()后退客户
客户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一式五联)请求银行办理托收时,柜员审查无误后,托收凭证第一联应盖()后退客户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债务证明为商业承兑汇票,经办员应确认票据是否已到期,在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或自付款人签收次日起()未接到付款人拒绝付款通知的,可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上午营业开始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三联,通过账户查询确认付款人账户可支付数。
出售给开户单位使用的会计凭证主要是结算凭证和专用凭证,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信(电)汇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托收承付凭证、进账单等。一般结算户不得购买()
()负责掌管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对联行报单、银行汇票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再销号监督。
外币票据托收方式仅凭汇票、支票、本票等外汇支付凭证,不附带商业单据,又称“光票托收”。
办理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时,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第()联登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并专夹保管。
通常个人外币票据托收方式仅凭汇票、支票、本票等外汇支付凭证,不附带商业单据,又称“()”。
商业汇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后,应连同()一并邮寄(或通过同城交换提至)付款人开户行。
柜员使用“6811发出委托收款登记”对委托收款业务信息进行登记,并将托收凭证()联及商业汇票寄往付款行,第二联专夹保管。
在办理委托收款时,柜员审核托收凭证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将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寄送承兑行。
客户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收取票款,承兑银行或委托收款行收到商业汇票、托收凭证,应审核商业汇票和托收凭证上记载的以下内容()。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加盖结算专用章交付持票人。托收凭证()加盖经办、复核人员名章并专夹保管。
企业的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信用证等种类。( )
商品流通企业常用的结算方式有支票 . 委托收款 . 商业汇票 . 托收承付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有金额起点限制的结算方式是()。A.汇兑B.托收承付C.商业汇票D.银行汇票
通常个人外币票据托收方式仅凭汇票、支票、本票等外汇支付凭证,不附带商业单据,又称()
结算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办理()等支付结算业务,贴现、转贴现买入的商业汇票委托收款背书,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等其他结算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凭证上
我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在收到托收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填制拒付理由书,将拒付理由书第三、四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第四、五联邮寄托收行
客户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收取票款,承兑银行或委托收款行收到商业汇票.托收凭证,应审核商业汇票和托收凭证上记载的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