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mSv。
放射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时,防止随机性效应的年剂量当量限值是()
放射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时,防止随机性效应的年剂量当量限值是()
公众照射的年均照射的剂量当量限值为()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是: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限值为50mSv。
对于职业照射的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的剂量限值为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限值为()mSv。
GB18871—2002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平均剂量当量限值是()
放射工作人员的眼晶体年剂量限值为()
针对放射从业人员的眼晶体年剂量限值为()。
放射工作人员防止眼晶体发生非随机性效应的年剂量当量限值是()
在职业照射中,在受照均匀的情况下,如果一年按50个工作周计算,每月按4周计算,年剂量限值按20mSv计算,则这样月剂量当量控制为()。
对于公众个人全身所受辐射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限值低于()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
国家标准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为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得超过()毫希弗(mSv)。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工作人员的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为()。
外照射标准中,眼晶体的年剂量当量应不超过()mSv。
公众照射,剂量限值规定眼晶的年当量剂量()mSv。
职业人员眼睛的年当量剂量限值为()mSv/a。
为限制随机性效应,通常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应超过()。
用于外照射的次级限值有浅表剂量当量限值和深部剂量当量限值:深部剂量当量限值为每年()mSv,用以
依据GB/18871-2002,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是()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电离辖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棊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眼晶体的年()剂量是150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是()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