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应当制作()。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达人民检察院。
立案后经侦查发现()应当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审批,报()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立案。
人民法院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
检查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后立案。
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案件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经批准延长时限的,延长时限不超过45日。()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填写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报告表,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7日制作《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当制作(),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经批准予以立案;对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2月26日发布,《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至迟两个月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的,经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接到举报、处理投诉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时间可以延长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