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
根据《合同法》,在合同履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时,可以行使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抗辩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中止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些情形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这是什么权利
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些情形有( )。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这称为(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所持有的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被证明是不确实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判断题】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