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存查煤样一般可以在通过标称最大粒度为3mm的方空筛后缩分出700g作为存查煤样。
DL/T569-2007中规定,汽车及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样铲的开口宽度应不小于被采煤的标称最大粒度的3倍且不小于30mm,其容量应至少能容纳1个子样的质量,且不被煤样充满,煤样不会从器具中溢出或泄漏。
在粉碎成粒度小于3mm的煤样之前,应用磁铁将煤样中铁屑吸去。
存查煤样粒度应小于1mm。
存查煤样的粒度与保留时间为()。
煤样制备到粒度小于3mm时,其最少留样量不得低于()公斤。
粒度小于300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之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在制备煤样时,当煤样破碎到全部通过3mm圆孔筛时,其留样量应不少于()kg。
存查煤样的质量和粒度根据试验室的储存能力和煤的特性而定,但其粒度应尽可能大、应尽可能多。
按照一般的制样程序,煤样破碎到粒度小于3mm后的下一道工序是从中缩分出不少于()的煤样,以便进一步进行制备。
如无特殊要求,一般可取标称最大粒度3mm的煤样()g作为存查煤样。
存查煤样的质量应不少于国标规定的质量,从报出结果之日起一般应保存2个月,以备复查。
实验室存查煤样粒度一般要求小于3mm。
粒度小于3mm的煤样,缩分至()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500g分别用于制样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制备煤样过程中,当缩分粒度<6㎜煤样时,其留样量应不少于()
存查煤样量应不小于()。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从粒度小于3mm的煤样中直接缩分出100g来制备空气干燥基煤样和缩分出0.5kg存查煤样?
在制备可磨性试样时,可以由小于3mm粒度的煤样来制备试样。
胶质层煤样的制备,煤样的缩制和留样量,从粒度小于3mm的煤样中缩分出不少于0.75kg(单次测定用量为100g)煤样。
如以粒度13mm的煤样为存查煤样,则至少15kg;如欲留3.75kg存查煤样,则破碎到3mm即可。
人工制备煤样过程中,当缩分粒度<13mm的煤样时,其留样量应不少于()kg。
粒度小于3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之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g和不少于()g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如无特殊要求,一般可以标称最大粒度为3mm的煤样()g作为存查煤样。
存查煤样的粒度应小于0.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