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871-2002规定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为年有效剂量1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mSv。
放射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时,防止随机性效应的年剂量当量限值是()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确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限值是()mSv,公众成员的年剂量限值为()mSv/年。
放射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时,防止随机性效应的年剂量当量限值是()
对公众的个人年剂量当量限值,全身照射时应低于()
公众照射的年均照射的剂量当量限值为()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是: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限值为50mSv。
对于职业照射的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的剂量限值为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限值为()mSv。
在职业照射中,在受照均匀的情况下,如果一年按50个工作周计算,每月按4周计算,年剂量限值按20mSv计算,则这样月剂量当量控制为()。
对于公众个人全身所受辐射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限值低于()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核动力厂对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值不应超过: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工作人员的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为()。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工作人员的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为()。
外照射标准中,眼晶体的年剂量当量应不超过()mSv。
豁免放射性废物即对公众成员照射所造成的年剂量值小于0.01mSv,对公众的集体剂量不超过1人·Sv/a的含极少放射性核素的废物。( )
电离辐射剂量当量的公众限值是 5 年平均 5mSv/ 年。
职业人员眼睛的年当量剂量限值为()mSv/a。
用于外照射的次级限值有浅表剂量当量限值和深部剂量当量限值:深部剂量当量限值为每年()mSv,用以
GB18871-2002规定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为年有效剂量1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是()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超过下述限值:批复的年当量剂量()mSv。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把放射性物质与工作人员和公众充分隔离。计算隔离距离或辐射水平时,应采取下述剂量值:对公众经常出入的区域内的公众成员,考虑预期受到的所有有关的其他受控源或者实践的照射,对关键组的年剂量规定为()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