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市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临柜业务印章未启用、暂不使用或停用待上缴期间,须由使用或保管印章的人员会同运营主管双人加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
向上级行上缴停用或作废的业务印章各级行应填制填写一式两份《中国光大银行业务印章上缴清单》并加盖()上缴分行运营管理部。
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因()等导致临柜业务印章停用、变更的,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将停用的印章及时上缴,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时,应及时将停用、作废、更换的业务印章进行上缴。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交至支行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一式两联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
会计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上缴()
会计要素管理系统中支行印章停用时需上缴分行,由()统一办理停用手续
各类业务印章按照()的要求操作,不得借与他人,严禁私自授权他人使用自己保管的印章,严禁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分户账上预留印章和超范围使用,停用的印章应及时上缴行社总部职能部门。
支行作废、停用的印章应及时上缴,上缴手续应完备,监交工作由()履行。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
停用的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并于当日、最迟次日上缴至管辖机构。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文件规定,各级机构会计与营运部门收到同级业务部门或下级机构上缴的实物印章后,应将印章存放在保险柜或带锁的铁皮柜内妥善保管,不得与正常使用的业务印章混合存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文件规定,因印章整合、样式变更、撤办业务、机构撤并、机构更名、印章损坏、印章遗失等原因,致使实物印章不需要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对印章做正式停用处理()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的规定,停用的()可由使用机构自行销毁处理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原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停用手续,并将停用的业务印章及时上缴
支行对营业网点上缴的停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行管理部门
保管使用业务印章的各级邮储机构必须建立“()”,详细记载业务印章的领取、启用、停用、上缴及交易接情况。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结算业务印章的使用时,保管使用单位应及时上缴已停用、拟废止、拟更换的业务印章()
临柜业务印章未启用、暂不使用或停用待上缴期间,须由使用或保管印章的人员会同运营主管双人加封存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