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专栏进行核算。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进项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关科目,贷记()等科目。
A公司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业税餐饮服务,2014年12月当月餐饮服务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0万元,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金额为4万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时间段是()
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企业,如果抵减前当月应纳税额为零,下列关于当期加计抵减额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企业,如果抵减前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关于当期加计抵减额的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抵减额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减。()
某生产性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2019年12月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与用发票注明税额25万元;购进服务取得增值税与票发票上注明税额13万元,其中10%的服务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服务;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3万元。假设当月取得增值税与用发票当月勾选抵扣。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计提、调减、结余无需进行会计处理,仅在发生增值税实际抵减时进行制证,按加计抵减台账“本期实际抵减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加计抵减”科目,如2020年及以前已有计提余额,需在2020年决算中完成冲销处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数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38000元,增值税率为16%,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减的金额是()
某广播影视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5月的销项税额为40万元,进项税额为30万元,其中有10万元用于职工福利。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该公司当月实际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各分公司、子公司缴纳增值税加计抵减进项税时,应按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加计抵减额计入利润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纳入实际抵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该部分抵减应纳税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2019年4月1日起,以下行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企业享受的加计抵减税额不需要纳入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