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为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专栏进行核算。
某企业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2012年5月对外运输服务取得价款合计50000元,款项存入银行。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500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营业税改增值税抵减的增值税金额为()元。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进项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甲公司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业税餐饮服务,自2012年12月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期初有留抵税额20万元,当月餐饮服务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2万元,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金额为5万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某企业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2014年5月对外运输服务取得价款合计5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 500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营业税改增值税抵减的增值税金额为( )元。
甲公司为营改增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月支付了增值税税控设备的技术维护费1200元,税控设备每年需要维护一次,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全额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则该业务对甲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额为()元。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是否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A公司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业税餐饮服务,2014年12月当月餐饮服务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0万元,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金额为4万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甲公司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自2012年12月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期初有留抵税额30万元,12月销售货物150万元,计算的销项税额为25.5万元,同时应税服务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8万元,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金额为7.5万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地处市区的某内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的生产与销售。2015年1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同时补交上一年增值税10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1.595万元、罚款2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纳税人从2011年12月起,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可以(),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购买税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共支付价款1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项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该税控设备预计使用5年,会计与税法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并假定预计净残值为零,则该业务对甲公司2013年损益的影响额为()。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的,应将()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18年1月支付了增值税税控设备的技术维护费2 500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全额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该业务对甲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额为()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计提、调减、结余无需进行会计处理,仅在发生增值税实际抵减时进行制证,按加计抵减台账“本期实际抵减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加计抵减”科目,如2020年及以前已有计提余额,需在2020年决算中完成冲销处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数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38000元,增值税率为16%,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减的金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