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mSv。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根据我国有关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指定的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监测。目前国内较多采用()剂量计。
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一年内职业照射的有效剂量值是多少?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受到职业照射连续5年以上,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是()
对于职业照射的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的剂量限值为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限值为()mSv。
从理放射性工作人员(全身)所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不能超过()
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用有效剂量评估,若一年中有效剂量预计可能处于1mSv~6mSv之间时,()工作场所监测或个人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
ICRP1990年建议书为职业人员建议的全身有效剂量平均每年限值是()。
在进行放射性勘探时,职业照射剂量,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根据《电力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公众人员连续5年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为控制辐射照射,放射性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隔离,使经常处于作业区内的驾驶人员所受的照射剂量当量每年不得超过5mSv。
()的目的是对主要的受照器官或组织所接受的平均剂量或全身剂量(有效剂量)作出估算,进而控制工作人员所受的剂量,并证实他们接受的剂量是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以下规定()。
国家标准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为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得超过()毫希弗(mSv)。
各涉源单位须取得“许可登记”方能开展相关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指定医疗单位的职业病体检、政府环境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3个月一次),持证上岗。
职业照射的五年平均有效剂量为()
根据我国有关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指定的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监测。目前国内较多采用()剂量计。
各涉源单位须取得“许可登记”方能开展相关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指定医疗单位的职业病体检、政府环境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3个月一次),持证上岗
各涉源单位须取得“许可登记”方能开展相关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指定医疗单位的职业病体检、政府环境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3个月一次),持证上岗。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一年中有效剂量极不可能超过()mSv时,不必采用特殊的工作方式,也不必细致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和保存个人记录。
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