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分红保险产品的回访制度,回访的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年。
建立客户回访台账或留存回访电话录音,内容至少应包括:案件情况真实性、理赔服务质量、赔款领取情况等。回访记录应妥善保存,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年。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回访的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年。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客户档案应妥善保管,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
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回访的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保管期限自何时开始生效()
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
建立客户回访台账或留存回访电话录音,内容至少应包括:案件情况真实性、理赔服务质量、赔款领取情况等。回访记录应妥善保存,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年。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年。
保险公司对客户回访的相关录音及记录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
各公司应完整保存电销业务已售保单的电话通话全过程录音,保存时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年。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回访的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年。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对成交件录音备份存档,电话录音及其它投保文件的保存时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
建立客户回访台账或留存回访电话录音,内容至少应包括:案件情况真实性、理赔服务质量、赔款领取情况等。回访记录应妥善保存,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应对电话回访过程进行录音,对面访问卷及时回收、分类整理,并将上述录音及纸质资料保管备查,建立包括回访时间、对象、方式、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内容在内的客户回访档案,回访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年。
2009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为进一步遏制保险销售误导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讲,了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及其信息披露规定,明明白白投保,对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对分红保险的信息披露和客户回访等工作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的回访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以上。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
电话录音是电话保险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重要依据,保险公司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保存时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年。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妥善保管保险合同生成的全部信息、互联网保险业务账簿、相关原始凭证和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年。
各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回访录音和回访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年。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年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年。
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保险公司有关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年。
保险公司应妥善保存回访录音,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
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回访的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年。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