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对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监测功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A.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B.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C.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时间:2024-05-22 16:38:36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