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我国历史上,对主管官员失职导致资源破坏,土地荒芜以及提防失修,或者侵占田间街道种植作物、随意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毁坏树木庄稼的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条文的文献是()
根据《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对防灾减灾或者对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管理等有重要作用的基本水文测站是指()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规定,库容在()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以及其它重要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水文测站,并纳入浙江省水文站网管理。
《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规定,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各类水文测站的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编,连同原始资料按规定报送指定的市水文机构审查后,由()统一复审、验收、汇编和保存。
哪些不良水文地质和气象条件会造成路基的大规模毁坏?
根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任何()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自()年5月1日施行。
某县水行政部门因测绘单位超出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水文活动的,遂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为由,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处罚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根据我国《水法》的规定,地级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护岸、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并对重点区域实行()预警管理。
水文管理体制是水文工作的组织保障,《水文条例》对水文管理体制的规定是()。
根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