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建设物和()等设施。
根据《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水闸管理单位应经常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水流形态等进行检查,检查周期不超过()。
根据《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闸施工中基坑的排水设施,应根据坑内的()等计算确定。
挡水建筑物的作用是拦截河流,形成水库或雍高水位。如:各种材料和类型的坝和水闸;以及为防御洪水或阻挡海潮,沿江河海岸修建的堤防、海塘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根据《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取水建筑物是输水建筑物的首部建筑,如:引水隧洞的进口段、灌溉渠首和供水用的 进水闸、扬水站等。
"引水隧洞的进水口段、灌溉渠首和供水用的进水闸、扬水站等建筑物是()。"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罚款
穿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结合部险情有裂缝、()、管涌、漏洞、闸(阀)门漏水、水闸滑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可以()。
堤防护岸工程基本形式有:()。
取(引)水建筑物是输水建筑物的首部建筑,如:引水隧洞的进口段、灌溉渠首和供水用的进水闸、扬水站等。()
《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堤防工程《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中,邻近堤防工程或与堤防工程形成整体的护岸控导工程,其管理范围应从护岸控导工程基脚连线起向外侧延伸()m。
堤防护岸工程中,坡面位于沟岸、河岸,下部可能遭受水流冲刷冲击力强的防护地段,宜采用()。
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可用于土石坝、堤防、水闸、渠道等工程的()。
城市生态排水系统设计应收集分析建设区域城市道路、地表高程、雨水管渠系统、河网水系等规划和现状,诊断()。
排水泵主要有真空泵、抽水机、水气分离器等。
任何()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护岸、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