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德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后来,承运人的船舶遭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部单据,也得知货物全部灭失。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何者正确?
2004年6月,位于北京甲区的飞达商店与位于珠海乙区的恒昌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恒昌公司给飞达商店提供价值16万元的汽车配件,交货地是北京C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签定后,因恒昌公司未按期发运汽车配件,双方发生纠纷。飞达商店决定起诉。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甲公司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2013年发生如下业务:7月将位于境内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单位,租期一年,双方约定每月租金10000元,乙单位预付了一年的租金120000元;另将位于境外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境外单位,合同约定从当月起,每月收取租金15000元。下列关于甲公司2013年营业税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3年9月,甲公司将位于境外的不动产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万元,将承租的境内办公室转租,取得转租租金收入20万元,发生租金支出14万元。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美国的甲公司将其位于中国境内的办公大楼出售给日本的乙公司。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就其销售办公大楼的收入依法向中国政府缴纳营业税。()
北京的甲公司准备在外地设立一家分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那么其在北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备案的期限为()。
甲通过电子邮件回复乙同意购买木材的要约,乙的主营业地在A市B区,但乙在其位于A市C区的常住地接收了电子邮件。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A市C区。
2013年8月,位于市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一栋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700万元,该办公楼系2007年9月购置,购置原价4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6万元。则2013年8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樱花公司700万元债务。下列关于该笔债务责任承担的说法错误的是:()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买方甲公司和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在中国境内销售,合同纠纷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物在运抵上海港时,第三人丙公司提出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中国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一营业地在广州的中国甲公司与营业地在纽约的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买超级计算机的合同,由乙公司将计算机卖给甲公司。后来甲公司由于计算机性能问题,在广州起诉乙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的法律上应该依据下列哪项原则()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 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规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即获悉卖方甲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依相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即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强调主体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
2007年10月,营业地在美国的法国籍甲公司与营业地在中国的中日合资乙公司通过往来函电订立了一份从美国进口音像制品到中国的合同,双方约定选择DDP(成都)作为合同的价格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以及保全费用等问题发生纠纷,乙公司因此向中国成都某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明确排除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但又未选择合同应当适用的法律。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是()。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位于某市市区的项目,收人为500万元,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万元。 A.25.0 B.27.0 C.27.5 D.28.5
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的规定,销售合同受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支配;如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地国家的法律;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地国家的法律()。
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适用丙国的法律。甲乙丙三国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准据法为丁国法律,丁国是公约的缔约国。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80公约》适用范围? (2)其纠纷的解决能否以公约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阿根廷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8年7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卖方A地甲公司与买方B地乙公司以CIF条件成交一批货物,该货物从A地到B地(A和B两地分为装运港与目的港)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