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非正式解释是指()对有关法律所作的法理性或学术性解释。
教育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协商教育合同的内容,并最终就()达成协议的活动。
在教育法学的解释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教育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是教育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
合同可以变更,但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是()。
合同可以变更,但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教育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变更本身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是()。
非学历、学位教育合同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不包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内容。
教育合同必须采取口头形式。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必须以教育合同书文本证明教育合同的存在及其主要内容。
采取单一教育预测技术手段对未来教育发展趋势所作的预测称为()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其中,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
()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教育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指教育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教育合同权利的权利。
各方当事人在变更教育合同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赔偿问题的,除非另有约定,应视为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在教育合同变更后另行要求对方赔偿。
人民法院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是()。
教育合同的预期违约,是指在教育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预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
教育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教育合同对其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关系人所应当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建立教育合同效力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第298题: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下列不属于合同变更的是()。
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是( )。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其中,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2010年7月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