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mSv。
放射性工作人员剂量限制.全身均匀照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
工作人员全身生殖腺或红骨髓之累积剂量应不超过()(式中:D-一生中之总剂量;N-工作人员之年龄)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受到职业照射连续5年以上,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GB4792-84标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受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不应超过()
放射性工作人员剂量的限制,全身均匀照射年剂量当量不应该超过()
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限值仅包括职业照射的剂量,而不包括()和()。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mSv。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职业照射任何单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根据《电力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公众人员连续5年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为控制辐射照射,放射性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隔离,使经常处于作业区内的驾驶人员所受的照射剂量当量每年不得超过5mSv。
某位辐射工作人员受到相同剂量的γ射线和中子外照射,其辐射损伤效应是一样的。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职业照射一年中四肢或皮肤所受的当量剂量不应超过
X射线操作人员终身累计剂量不得超过多少雷姆(rem)?()
根据我国有关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指定的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监测。目前国内较多采用()剂量计。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放射职业工作人员四肢和皮肤年剂量当量不超过150mSv。
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天,最长不应超过()天。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放射诊断中,控制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照射剂量,实现辐射防护最优化的措施有()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个人受到由可控制的源和实践产生的辐射照射,不得超过有关权威标准中规定的剂量当量限值。(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是()mSv。
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