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对车站危险货物营业办理限制的规定,不适用战时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运输的军用危险货物运输。
必须认真执行铁道部关于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和《铁路信号维护规则》关于施工安全的规定,凡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和()的施工作业必须安排在天窗内进行。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施工及检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和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
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对车站危险货物营业办理服制的规定,不适用战时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运输的军用危险货物运输。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等。
通信线路维修单位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和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遇新线开通、更换道岔、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单位()、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为车务段(直属站)审批的普速铁路施工(维修)计划。
车务站段所属的既有线路上的减速顶、挡车器、停车器等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由()段(直属站)自行安排。
在车站和动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施工
《上海铁路局客运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售票工作的通知(客票函[2013]138号)》规定,电算站、车务段或直属站可设置一个管理机,安装指向联合站数据库服务器的MobileLiNk服务,供各下属站下载基础数据使用。()
施工办于维修作业前一日()前将维修日计划下达本局有关车务段(直属站)。
普速铁路III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III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分别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超员应急处置规定》的通知(上铁辆〔2019〕86号)规定,各直属站、车务段要做好客流高峰时段<-->的工作,避免列车超员情况的发生
普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由()向调度管辖区段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施工办)安排实施
普速铁路工务、电务、供电、通信、车辆等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路局()公布的天窗日期,提前收集、汇总,分Ⅰ、Ⅱ级整理出天窗维修作业计划,如涉及其它单位配合作业的,须与配合单位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经分管副职审核同意,于每周三18:00前向车务段(直属站)提报下周维修计划
普速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申报临时增加或调整维修作业计划时,与车务段(直属站)相互间可使用(),车务段(直属站)将审核同意后的计划书面通知车站(车间)并报施工办实施
普速铁路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分别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规定:铁路局集团公司及所属车务段、直属站、客运段、快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行包损失处理的人员应配备,确保及时处理行包损失工作()
()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建设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天窗日期,提前收集、汇总,分Ⅰ、Ⅱ级整理出天窗维修作业计划,如涉及其它单位配合作业的,须与配合单位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经分管副职审核同意,于每()18:00前向车务段(直属站)提报下周维修计划
编制的施工日计划经()审核后,施工办于施工前一日12:00前(0:00至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一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本局有关机务段、动车(车辆)段和车务段(直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