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应建立适当的机制,确保()及时关注并评估本金融机构因与境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而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确保高级管理层及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及时获得业务条线风险评估信息,以便釆取有效措施处置风险。
金融机构机构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属于地域风险子项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监管政策,当前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方法是以:()
开展私人银行业务过程中,为规避洗钱犯罪的法律风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采取以下()形式对业务人员、相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培训。
保险机构应定期开展洗钱内部风险评估工作,间隔一般不超过三年。
保险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时,()对受托机构进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各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要遵循(),在办理业务中了解客户,对涉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识别和报送,并严格履行保存交易记录等反洗钱义务,与行政执法机构及司法机关全面合作开展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应通知与其合作的境外机构配合本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约定本金融机构因反洗钱工作需要,可对境外非金融机构采取的包括()、冻结涉恐资金、限制交易等在内的必要的洗钱风险控制措施。
洗钱及制裁合规风险主要来源于()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至少提前()工作日将《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送达被评估的金融机构。
法人金融机构在评估产品业务的固有风险时,业务模式、性质相同且洗钱风险因素不存在重大差异的,可作为同一类产品业务进行评估。()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时,应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受托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委托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委托机构对受托机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受制裁国家制裁与洗钱风险等级评估及受制裁国家业务受理标准由总、分行合规部专家团队进行评估,经()进行评审与最终确认
保险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时,受托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委托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并对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证券期货业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和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在开展现场风险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本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原则上自评估的周期应不超过()个月,机构固有风险或剩余风险处于较高及以上等级的,自评估周期应不超过()个月。
对涉及制裁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或实体的开户申请,经劲机构应开展高风险客户增强型尽职调查,要求落户签署(),并将开户申请提交一级分行客户、务及运营主管部]和内控合规部门审批。
在我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工作中,各营业机构反洗钱监控系统内部协查岗负责本机构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及客户尽职调查相关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在()层面对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或者安排,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各单位在跨境汇款业务处理过程中通过我行金融制裁名单监测系统开展实时监测,确保汇款人和收款人不在涉恐及制裁名单之列,要重点关注国内洗钱、涉恐、涉毒高风险地区客户的收款情况()
反洗钱内部审计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为基础,只能采用现场审计方式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
一级分行及以下机构、境外机构和子公司第一道防线部门分管反洗钱及制裁合规的负责人,向上级或下级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人、首席合规官或首席反洗钱官(如有)执行职能报告路线,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执行管理报告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