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三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两年。()

时间:2023-12-19 15: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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