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通过电话方式办理施工登记、注销作业的施工,车站值班员(行车)和()之间应逐项核对施工计划项,接触网/接触轨停电施工注销作业时,应确认接地线已拆除。
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
新线开通后的施工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几日向建设单位和行车管理单位提报施工计划()
封锁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
影响信联闭的施工作业,需使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办理行车的,须在月度施工方案或施工文电中注明,车站(车务段)接到该施工计划后,应指派()到场监控作业。
需通过电话方式办理施工登记、注销作业的施工,车站值班员(行车)和运营调度员之间应逐项核对施工计划项,接触网/接触轨停电施工注销作业时,应确认接地线已拆除。
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按批准的施工计划,由()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
列入运输综合作业方案中的施工,施工前应按()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签认后,方可作业。
遇施工开通后有行车限制条件时,施工主体单位应在销记内容内注明行车限制条件;施工开通前,由设备管理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行车限制条件,待行车限制条件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后销记。()
凡在路局施工日计划中公布的施工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销记。()
施工作业完毕,但未达到列车正常运行速度时,施工负责人或驻站(所、场)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注明()要求
遇取消的施工已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取消施工后的实际限速、行车方式或设备变化与已发布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不符时,根据实际限速行车,施工单位不须登记。()
电务部门在施工开通前,须对换轨区段的轨道电路电气特性进行测试,遇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电务部门应在与工务施工登记相同的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并注明发生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防护()的编号
段场施工计划申报时必须注明施工影响,施工时间、施工地点等,()是审批单位批复施工计划的依据
有计划施工登记、临时要点施工、行车设备抢修(包括160km/h以上区段设备临时维修)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计划施工)中登记。A.对B.错()
天窗综合利用时,主体单位和综合利用单位必须到同一站(所)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备注栏内分别注明“综合天窗主体”、“综合天窗共用”字样。()
A1施工的行进路径(非施工期间列车行车)上如需停电挂地线需在施工计划内注明,如不注明默认无需停电()
正常情况下,各站(所)均采用规定的CTC操作方式,调度集中设备不准转为分散自律下的其他方式。行车设备施工、维修需要时,集控站可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或车站操作方式,但须在施工、维修计划中注明(固定在车站登记的车站转为车站操作方式时除外)()
A1施工的行径路径(非施工期间列车行车)上如需停电挂地线需在施工计划内注明,如不注明默认
在《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中办理登销记签名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注明具体××工区,施工单位应注明具体××项目部()
规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的作业项目,采用纸质登记时,可采用粘贴登销记的方式办理()
根据施工、天窗修计划,转线经由的调车信号机均按以要道还道越过时,行车方式栏内应注明越过调车信号机均执行要道还道。()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或维修时,联络员原则上提前()分钟以上在该项施工或维修的“请求施工登记”栏注明“因××原因不能按时开通,申请延点××分钟”(如为粘贴计划,在该项计划旁注明),并加盖红色私人名章、签认时间后交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签认。
施工单位在提报跨站(所)界施工计划时,须注明安设无效标的进站(进路)、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号码。施工封锁后由施工单位通知,根据施工计划的要求及施工单位的通知,在进站(进路)、线路所通过信号机上安设无效标。此时,该信号机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