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中的数字规则,代表的是().
在《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中,包括字母规则和数字规则两种,确定两种规则在共同海损理算中适用顺序的是().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当发生共同海损后,有关方当事人约定了不同于我国《海商法》的理算规则,是().
安特卫普规则中的解释规则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字母规则和数字规则,凡与之相抵触的法律和惯例均不适用。除数字规则中已有规定外,应按字母规则办理,即()。
共同海损理算
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规定,为代替一项原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应视为并列入共同海损().
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规定,下列由于延误而使船舶或货物遭受的灭失或损害的费用中,可列入共同海损的是().
以下内容为1990年对《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修改().
下列说法与《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规定是一致的()。
共同海损经依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管规则》理算后的理算书,对有关当事人().
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规定,搁浅并处于危险状态的船舶,在设法起浮中造成任何机器和锅炉的损害,如经证明此项损害,是在意图起浮船舶而冒此种损害风险的情况下发生的,则能作为共同海损而受到补偿().
中国货船“梅岭号”从大连出发驶往日本,途中搁浅,船长为了共同利益抛弃了部分货物,由于底板受损,仍无法航行,此时恰逢韩国某海上救助援队经过,在救助援队的帮助下,“梅岭号”得以继续前行,将货物运至日本,并在日本进行了共同海损理算。后因共同海损理算问题,“梅岭号”将该案诉至中国大连海事法院,同时韩国救助拖轮也基于海难救助向“梅岭号”主张优先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理算程序为()。Ⅰ.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Ⅱ.理算人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哪些项目属于共同海损,哪些项目属于单独海损;Ⅲ.确定共同海损损失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出各受益方应分摊的价值和分摊的金额;Ⅳ.确定各受益方应收取或支付的金额。
在共同海损理算的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共同海损代替费用有()等。Ⅰ.船舶临时修理费;Ⅱ.转运货物的费用;Ⅲ.修船工人的加班费;Ⅳ.船舶带货入坞附加费。
在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中,下列关于数字规则和字母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规定,航程中有关方因救助而支付的费用,不论救助是否根据合同而进行,都应作为共同海损,但以().
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国际惯例是()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主要特点是().
下列损失和费用,依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属于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是().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是国际上理算共同海损的规则,该规则统一了各国共同海损理算、航空货损理算的法律规定.
下列是关于共同海损的理算的说法,其中错误的是()
2005年2月3日,中国泰宁进出口公司与荷兰远洋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CIF(鹿特丹),每箱100美元,1000箱食品,3月底装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享有复验权,一切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2005年3月28日,该批食品共1000箱装上法国籍“丽纱号”货轮,鉴于该批食品属于干燥食品,应当通风存放,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风。承运人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过程中,“丽纱”号与日本籍“海道”号在大西洋发生碰撞,导致“丽纱”号货舱进水,使300箱食品发生湿损。为了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中国国籍船舶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拖航至英国港,并在英国港进行了共同海损的理算。船舶到达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另有200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100箱食品因通风不良变质。请回答下列问题。对于此次运输中600箱食品损坏的损失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适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
2、对于共同海损费用、牺牲和受偿项目,应给予利息,计算至共同海损理算书发出后()个月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