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6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2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34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6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为()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A单位加工B材料(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价款4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34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2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委托方收回后的B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不是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发出材料的成本为60 000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2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为2 040元,乙公司同类物资的公允价值为84 000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诚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两种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10%。发出材料的成本为2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7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甲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发出材料的成本为9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6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6.12万元。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成本为()万元。
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3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6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为(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的有()。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180 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不是金银首饰)。该批产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A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税),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75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302000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7.8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其它单位(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稅为11.7万元。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成本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