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A . 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 . 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 . 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后发生效力 D . 有效,因为甲是合伙的负责人

时间:2022-09-03 09:14:27 所属题库:第六章理财规划法律基础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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