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A . A、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 . B、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 . C、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后发生效力 D . D、有效、因为甲是合伙的负责人

时间:2022-08-31 19:38:18 所属题库:自然人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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