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但不排除对某些事项应当由原告提供证据。
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向法院提供的(),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书证。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等案件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5万元的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在下列哪些民事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环境民事诉讼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其诉讼请求通常是让法院确认原告享有某种权利,被告负有某种义务,并让被告履行某种义务,以满足原告的权利要求。
通常所称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属于涉外经济诉讼中的()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原告可以不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
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都转移给被告,由被告就原告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原告马某与被告孙某在一次农产品展销会上,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买卖小麦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于1998年3月底前供给被告当年冬小麦5000千克,每50千克单价为105元,共计货款10500元;被告于收货后10日内将全部货款及运费付给原告。1998年3月20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将5000千克小麦运至被告所在地车站。被告提货后,由于当年冬小麦丰收,销售困难未能按约付款,几次催款没有信息,于是委托张律师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原告因家有事先回家,诉讼由其律师代理进行。原告回家期间,被告找到张律师,向其诉说了所处困境,要求和解。张律师认为,原告在委托书中已写明由自己全权代理,遂同意和被告和解。
【判断题】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可以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返还借款,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借据,以支持或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此借据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