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减免税批复未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优惠事项时,在基本规范中,应提示纳税人.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进口之日”是指()。
根据车辆购置税的相关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经缴纳税款额退税。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时,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是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减免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某公司购置一辆市场价格25万元的国产车自用,购置时因符合免税条件而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使用4年后,免税条件消失。若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6万元,国产车辆使用年限按10年计算,则该公司就该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免税条件消失且使用年限超过()年(含)以上的车辆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买之日”是指()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时,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已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减免税。
根据《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拟在合肥市区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自车辆初次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时未超过()年。
拟从事网络预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本市号牌,车辆车龄自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日不超过1年,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不低于()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进口之日“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