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业务系统柜员新增设置、柜员权限变更设置、删除柜员权限设置、柜员调换网点权限设置、柜员密码重置是由()操作。
ABIS柜员需新增指纹信息时,应填报《柜员指纹认证系统新增变更申请表》,由()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其管理端进行指纹信息的采集。
柜员指纹身份认证管理系统适用的柜员范围包括操作柜员和()
柜员指纹的采集、变更,需分支行填制“系统权限操作任务书”,经()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所属采集机构处理。
指纹管理系统业务规定,柜员采集或变更指纹时,每柜员须采集并保存()有效指纹。
指纹系统中,柜员基本信息的维护和指纹信息的采集、变更应双人操作,换人审核。
ABIS的()所有柜台柜员纳入指纹系统管理,变更均采用指纹认证方式。
采集完成后ABIS柜员指纹与ABIS()即建立对应关系。
指纹系统的各级管理员及ABIS柜员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指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
柜员指纹异常可采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方式登录系统,填报《指纹异常柜员使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方式审批表》,通过()逐级提交申请,上报至管辖行运营管理部门。
()负责辖属机构内所有ABIS柜员指纹信息的新增、变更和删除等审核工作。
柜员指纹信息的采集、变更、删除等至少()操作。
柜员登录核心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必须通过柜员号+指纹校验。
柜员指纹自行采集为用户自行登录系统,通过()完成指纹采集。
核心业务系统中的机构信息和柜员信息发生增加、变更或注销的,指纹管理系统必须进行(),使指纹管理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信息一致,柜员方可开工使用。
柜员关联的指纹须是本人已经采集的指纹。在同一业务系统中,每个柜员只能关联所采的两枚指纹。()
指纹系统出现故障,造成操作端部分或全部柜员不能使用指纹认证时,运营主管须及时报告其管理端,并由管理端报告二级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柜员指纹认证系统新增变更申请表》等资料,保管期限()年。
总行及分行的()部门负责辖属支行柜员的开立、变更、注销、指纹采集等工作。
指纹系统的各级管理员及ABIS柜员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四枚指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柜员选择()指纹信息启用,另外指纹信息备用。
ABIS柜员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指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
柜员通过“E20158变更操作员认证工具”联动交易,可联动完成以下哪些操作()
柜员核心系统认证方式变更的,如由指纹变更为密码,需由()
变更单位账户信息时,柜员完成公司业务系统操作后,应将变更申请书回单联、相关变更证明文件正本、新的开户许可证正本交回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