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吞卡后,由A岗人员在银行卡登记簿上逐张登记吞没卡,交B岗人员复核签章,入03013-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下的“吞没银行卡”账户核算。吞卡后次日起()日内未领取的吞没卡剪角作废,从03013科目下的吞没银行卡帐户中付出转到03032-已作废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下的“吞没银行卡”账户中。
他行卡非吞卡指令的吞没卡领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资料,到自助设备所属支行领取,()不得领取。
ATM机吞没卡在管理网点存放()后,仍无人认领者,应剪角处理交专人保管并登记《废卡登记簿》。并于吞卡后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他行的吞没卡填写“吞没卡作废清单”。
每日营业终了须打开ATM上盖,及时取出被吞没的银行卡,对ATM机非吞卡指令而吞的银行卡,持卡人可在吞卡后()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所有者的材料到ATM挂靠网点领卡。
若客户卡片被ATM机吞卡,客户应于吞卡次日,最迟()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吞卡凭条到自助终端机所属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卡片。
持卡人可在吞卡后()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自助设备因机器故障、发卡行发出吞卡反指令、持卡人操作失误等情况发生吞卡后,操作员应及时取出自助设备吞没的卡片,并按发卡机构分类登记()。
各ATM装机网点应于吞卡后(他行卡3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卡7个工作日、中国银行IC卡为()个工作日)按照制妥卡进行管理,登记制妥卡手工台帐,按每张一元为单位进行登记。
对在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法卡机构吞卡指令吞没的卡,或对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由于ATM故障或持卡人操作失误而吞没的无人认领的卡片,自助设备所属营业机构须对卡片磁条和芯片作剪角处理。
我行规定,如金穗卡持卡人因操作不当或自助设备故障等原因致使银行卡被我行自助设备吞没,应在吞卡后次日起()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自助设备所属网点办理银行卡领回手续。
对在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没收的卡,由ATM所属网点剪角作废,逐级上交市中心,同时,登记吞(扣)卡登记簿。
对在吞卡后次日()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没收的卡,由ATM所属网点剪角作废,按月逐级上交办事处、市联社,同时登记《吞扣卡登记簿》。
对ATM非因发卡机构吞卡指令而吞卡的,绿卡客户可在吞卡后()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机构办理领卡手续。
ATM管理人员街道吞没卡投诉或清机时发现有吞卡后,由记账员会同出纳员共同取出吞没卡,在()中详细登记吞卡日期、ATM编号、卡号等相关信息,操作人员在登记簿上双人签章确认。
对于所吞卡为天津农商银行卡的需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吞卡网点办理领卡手续,网点柜员根据客户提供的吞卡情况,核对()中的相关吞卡记录,并在核心系统中查询卡信息,与客户身份证件核对。
ATM(或CRS)吞卡后,若为磁条卡则客户领卡时效为吞卡当日起()个工作日内;若为IC卡则客户领卡时效为吞卡当日起()个工作日内()。
中国银联的规定:对于非因发卡机构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次日起()个工作日(借记IC卡为2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证明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对于因机器故障和超时不取等非吞卡指令而被吞没的卡片,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行的信通卡保留()个工作日,其他银行发行的卡保留()个工作日。
异地ATM取款,对在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所吞的卡片,ATM所属网点须剪角后,做注销卡处理。
对在吞卡后次日起()无人认领的,管理自动柜员机的分支机构按规定予以剪卡。
自助设备吞卡后,对于客户不能及时领卡,可预约领卡,原则上预约领卡的时间应为吞卡次日起()内。
自助设备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吞没卡。自助设备所属支行暂时保管吞没卡,自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沿银行卡磁条对角线进行剪角处理,按月逐级上交至总行会计部门,并登记《信通卡废卡登记簿》。
ATM吞没卡在吞卡当日无法退还客户的,需需将存折移交自助设备管理岗登记《凭证(资料)交接登记簿》并对实物妥善保管;到期无人领取的折、卡应按要求进行剪角剪芯处理。()
对本行和境内其它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如吞卡后次日起60个工作日后无人认领,须做磁条、芯片剪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