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吞卡指令吞没的他行卡可在吞没卡取出之日起()工作日内、由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发卡行的持卡证明等材料到自助设备所属网点办理领卡。
客户领取吞没卡时,吞没卡保管人员应核对吞卡原因查验身份证及业务回单,且满足以下哪些条件,领卡人签名登记后领取卡片()
吞没卡为工行发行的银行卡,客户在吞卡后()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取手续。
ATM吞卡后,由A岗人员在银行卡登记簿上逐张登记吞没卡,交B岗人员复核签章,入03013-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下的“吞没银行卡”账户核算。吞卡后次日起()日内未领取的吞没卡剪角作废,从03013科目下的吞没银行卡帐户中付出转到03032-已作废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下的“吞没银行卡”账户中。
ATM机吞没卡在管理网点存放()后,仍无人认领者,应剪角处理交专人保管并登记《废卡登记簿》。并于吞卡后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他行的吞没卡填写“吞没卡作废清单”。
每日营业终了须打开ATM上盖,及时取出被吞没的银行卡,对ATM机非吞卡指令而吞的银行卡,持卡人可在吞卡后()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所有者的材料到ATM挂靠网点领卡。
对ATM吞没卡,管理人员及时登记(),保证账实相符。客户申领吞没卡时,查验、摘记客户身份证件内容,并留有签收记录。
自助设备因机器故障、发卡行发出吞卡反指令、持卡人操作失误等情况发生吞卡后,操作员应及时取出自助设备吞没的卡片,并按发卡机构分类登记()。
ATM轧帐后,轧帐人员将吞卡的情况在计算机系统吞没卡登记中录入,以形成(),并根据吞卡原因分别处理。(五级、四级)
各ATM装机网点应于吞卡后(他行卡3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卡7个工作日、中国银行IC卡为()个工作日)按照制妥卡进行管理,登记制妥卡手工台帐,按每张一元为单位进行登记。
对在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法卡机构吞卡指令吞没的卡,或对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由于ATM故障或持卡人操作失误而吞没的无人认领的卡片,自助设备所属营业机构须对卡片磁条和芯片作剪角处理。
自助设备吞没卡从吞卡当日起()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自助设备所属营业机构减角作废,定期逐级上缴办事处、市联社。
自助设备管理员对取出的吞没卡,应及时登记《吞扣卡登记簿》,吞卡当日起()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自助设备所属营业机构剪角作废,定期逐级上缴办事处、市联社
对在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没收的卡,由ATM所属网点剪角作废,逐级上交市中心,同时,登记吞(扣)卡登记簿。
对在吞卡后次日()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没收的卡,由ATM所属网点剪角作废,按月逐级上交办事处、市联社,同时登记《吞扣卡登记簿》。
对ATM非因发卡机构吞卡指令而吞卡的,绿卡客户可在吞卡后()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机构办理领卡手续。
ATM(或CRS)吞卡后,若为磁条卡则客户领卡时效为吞卡当日起()个工作日内;若为IC卡则客户领卡时效为吞卡当日起()个工作日内()。
客户持卡在ATM上取款时,如发生操作时不取卡,()或收到发卡机构吞卡指令时,ATM将自动吞没卡片。
加钞员每次清机加钞和维护时应一并将吞没卡取出,接到持卡人被吞卡的投诉时,应及时派双人将卡取回。
异地ATM取款,对在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所吞的卡片,ATM所属网点须剪角后,做注销卡处理。
邮政储蓄机构ATM管理人员取出吞没卡时,应在ATM终端做清卡操作,打印吞没卡清单。
自助设备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吞没卡。自助设备所属支行暂时保管吞没卡,自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沿银行卡磁条对角线进行剪角处理,按月逐级上交至总行会计部门,并登记《信通卡废卡登记簿》。
ATM吞没卡在吞卡当日无法退还客户的,需需将存折移交自助设备管理岗登记《凭证(资料)交接登记簿》并对实物妥善保管;到期无人领取的折、卡应按要求进行剪角剪芯处理。()
ATM(或CRS)吞卡后,若为磁条卡则客户领卡时效为吞卡当日起()个工作日内;若为IC卡则客户领卡时效为吞卡当日起()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