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装车后上部超限,这里的上部超限指由轨面起高度超过()mm有任何部位超限者。
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的距离,超过100—150mm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km/h。(非正常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第4款)
一件货物装车后,在()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均为超限货物。
超限车在运行过程中,如超限货物的任何部位接近建筑物或设备时,限界距离在150毫米至200毫米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
超限货物装车后,由轨面起高度自()至()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为中部超限。
超限车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距离小于75mm时,不得向该处调车。
一件货物装车后,在()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均为超限货物。(B、5、Y)[05-00-02-01][020201]
当货物装车后,货物任何部分的高度和宽度超过建筑接近限界时,称为超限货物。
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任何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的距离在()之间,时速不得超过15km。
自钢轨面起1250MM——不足3600MM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煮饭中部超限。
超限列车的运行经路中,超限车辆的任何部位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距离在()mm时,应限速15km/h运行。
超限货物的任何部分与建筑物限界之间的距离不足100mm时,由()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列车运行办法。
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接近建筑物或设备在100mm~150mm之间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货物上部超限,是指由钢轨顶面起高度超过()处有任何部位超限的。
由轨面起高度超过4300MM有任何部位超限属于上部超限。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贷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为超限货物。
超限列车的运行经路中,超限车辆的任何部位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距离在()mm及其以下时,应限速运行。
超限货物装车后,由轨面起高度超过()有任何部位超限者,为上部超限。
下部超限,在高度自()至未满1250mm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超限货物上部超限,由轨面高度超过3600mm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二级和()。
货物中部超限,指货物装车后由轨面起在高度()mm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
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与设备限界之间的距离(以下简称限界距离),在70至100mm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超限货物的任何部分与建筑物限界之间的距离不足70mm时,由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运行办法()
下部超限是指自轨面起高度在mm-mm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