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在审判情景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进行原告的“辩论”和被告的“辩论”一个星期后,再进行裁决,陪审团往往对原告的“辩论”的印象更为清晰,这种现象在人际关系心理学中称为().
“在高强度的工作中,小蔡性格好强、精力充沛,做工作总是力求完美,领导评价她的工作效率高、工作能力强。但私下小蔡常常因为自我要求太高而感到很焦虑,而且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事的人际关系。”案例中的小蔡是()类型?
原告张某,女,系四川省内江市四甲县某小学教师;被告俞某,男,系四川省成都市乙区某厂会计。2011年9月15日乙区法院受理了张某诉愈某离婚一案。同年10月20日,愈某因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乙区法院即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于同年10月30日将案件移送甲县法院。11月5日,甲区法院又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正在监禁的丙区法院。请根据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回答:丙村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与甲村和乙村的关系如何?
原被告于1980年结婚,1995年被告评上高工,1999年原被告通过房改购得单位分配的房屋产权。1999年9月双方离婚,2000年11月28日该市开始执行《××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确定了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之后被告领取了未达标的房屋面积的补贴。现原告认为该补贴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分割。关于此案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如果原告或被告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其与原告或被告的关系。
从20世纪70年代,塞尔曼及其同事利用()方法,如霍莉爬树,儿童对友谊、权威、亲子关系等不同社会交往情景中社会观点采择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建构了儿童观点采择发展阶段理论。
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5万元的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原告某女与被告某男于1980年7月结婚,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某男无生育能力。1988年初,两人到医院,为某女实施人工授精手术3次。不久,某女怀孕,于1989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人工授精的孩子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
虚假陈述行为中,如果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一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下列关于该情形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哪一项工作必须由和与该工作无直接责任关系的人员担任()
第97题:诉讼进行中, 如果原告发现()与被告有利害关系, 不可以申请回避。
在审判情景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进行原告的“辩论”和被告的“辩护”一个星期后,再进行裁决,陪审团往往对原告的“辩论”的印象更为清晰,这种现象在人际关系心理雪中被称为()
在审判情景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进行原告的“辩论”和被告的“辩护”一个星期后,再进行裁决,陪审团往往对原告的“辩论”的印象更为清晰,这种现象在人际关系心理学中被称为( )
下列哪些诉讼案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第 62 题 某区建委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大地房地产公司,许可其开发一商业楼盘,20位住户认为南面建筑与其楼间距过近而侵害了他们的采光权,20位住户以区建委为被告向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受理后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这20位住户申请省高院再审,省高院如认为20位住户具有原告资格,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2006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06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原告马某与被告孙某在一次农产品展销会上,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买卖小麦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于1998年3月底前供给被告当年冬小麦5000千克,每50千克单价为105元,共计货款10500元;被告于收货后10日内将全部货款及运费付给原告。1998年3月20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将5000千克小麦运至被告所在地车站。被告提货后,由于当年冬小麦丰收,销售困难未能按约付款,几次催款没有信息,于是委托张律师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原告因家有事先回家,诉讼由其律师代理进行。原告回家期间,被告找到张律师,向其诉说了所处困境,要求和解。张律师认为,原告在委托书中已写明由自己全权代理,遂同意和被告和解。
某高校大二学生余某(男,20岁)、郑某(20岁)是一个宿舍的同学,平时两人关系很好。2014年元月某日
【其它】于某某诉于海滨等四人祭奠方式纠纷案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04]牧民一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原于某某被告于海滨系同父异母兄妹关系,原被告生父于凤仪与原告生母胡凤仙于1933年结婚。1954年胡凤仙去世。于凤仪于1955年与冯云霞结婚,并先后生育上述四被告人。2003年1月31日于凤仪去世,同年9月冯云霞去世。原被告生父于凤仪与原告生母胡凤仙遗物、被告生母冯云霞骨灰合葬于新乡市福泰公墓。但是墓碑上未刻原告生母胡凤仙姓名。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对尊亲的祭奠权,遂诉诸法院,请求:(1)共有位于新乡市福泰公墓的父母墓地使用证,更换墓碑及相关碑文;(2)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四被告辩称,被告为自己的父母购买墓地,安葬父母,并为父母立碑,没有任何过错,也没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害后果。被告的行为对原告不构成侵权,依法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被告父母所安葬的新乡市福泰公墓墓地,使用人就是父母二人,原告未对该墓地尽任何义务,要求共有墓地使用证,没有任何
按照法律关系的主体数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双边法律关系的是()。Ⅰ.民事借贷中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Ⅱ.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Ⅲ.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Ⅳ.劳务派遣中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原告诉称:原告承包位于被告天源公司西侧的水面从事养殖。2012年4月21日早上,原告巡查时发现鱼在跳动,后全部死亡,其发现天源公司有排水口通向鱼塘并排污,由于天源公司通过排水口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氰化物流人原告承包的鱼塘,造成鱼塘内水质的氰化物超过国家标准,导致鱼塘内的鱼全部死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天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7775元。 原告方提交了如下证据:1、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4月23日对鱼塘内水和排口废水分别采样监测,其中鱼塘水中的氛化物含W为0.0038mg/L,排口废水中氰化物含W为1.28mg/L,鱼塘水质氰化物含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但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2、鱼塘周边设施坐落信息,证明鱼塘周边只有被告设置有排污口。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以下反驳理由:1、原告方提交的监测报告只能证明鱼塘中存在氰化物,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氰化物是由被告方排放,不能认定原告方的养殖鱼类死亡是由被告排污行为所致,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原告方提交的坐落信息只能证明原告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