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下列哪些严重后果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业,并移送通信主管部门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刑法》地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中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用邪教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其成员自杀、自残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两高院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下列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有()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岀对证券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