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探探头使用()或探伤满1000条轮对时须进行探头性能测试,探伤工长、质检、验收人员须对测试结果进行确认。
轮对厂修、段修时,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透声不良须更换车轴。
轮轴、轮对检修中对工件施行探伤时的主要记录有“„„探伤记录”(车统―53A)和“„„探伤发现缺陷记录”()两种记录。
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轴承40钢车轴的轮轴,距第1次组装时间满()时,须对车轴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运用中的大型养路机械,须()对车轴施行全轴超声波穿透探伤检查一次。
新制车轴组装前必须对车轴施行全轴超声波()。
段修及以上修程时,有轴箱滚动轴承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4年,须施行全轴穿透和轮座镶入部超探检查;如不退轴承或轴承内圈时,还须对()施行超探检查。
有轴箱滚动轴承轮对距第1次组装时间满()时,须对车轴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车辆段修时,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车轴内部有缺陷,超过铁标规定限度者,须就地报废轮对。
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或超过(),或剩余组装保质期不足一个段(A2)修时,每次实行段(A2)修及以上修程时,须对车轴施行全轴超声波穿透探伤检查。
轮对不解体时,轴颈、防尘板座及轴身再加工部位,按规定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轮对检修时均须对各部施行外观检查并进行尺寸测量,建立轮对卡片(车统£51),确定()。
高级修时各型动车组轮对组成空心车轴须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车轴内部缺陷小于平底孔当量()
轮对磁粉探伤工、轮轴超声波探伤工应持有经铁道部组织培训的二级以上探伤资格证书和()颁发的“轮轴探伤上岗证”。(应知应会-《段规》)
轮对组装在1个厂修周期内,轮毂(盘毂)松动、轮座(盘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因组装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承担事故责任。
速度大于的客车轮对组装及Al、A2、A3、A4、A5修时,须对轮辋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车统£53A《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发现缺陷记录簿》车辆段车轮车间保存期限为()。
()轮对、轴承、轴箱装置组装后须检查技术状态,轴箱转动须灵活,轴向窜动量为0.8~2.0 mm,并进行不少于15 min的磨合试验,不得有异音、卡死、温升异常等现象,并做好记录
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轴承50钢车轴的轮轴,距第1次组装时间满6年,须对车轴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或超过4年,或剩余组装保质期不足一个段()修时,每次实行段(A2)修及以上修程时,须对车轴的轮座镶入部、盘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或超过4年,或剩余组装保质期不足一个段(A2)修时,每次实行()修及以上修程时,如不退轴承内圈时,须对车轴的轴颈卸荷槽部位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无轴箱滚动轴承40钢轮对距第1次组装时间满()时,须对车轴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车统£52A《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发现缺陷记录簿》车辆段车轮车间保存期限为()。
使用A型显示货车轮轴、轮对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配置乳化液时皂化油与水的比例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