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有放射性物质的货包,划为例外货包的条件是其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均不得超过10μSv/h。
对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当对货包或外包装采取了固定措施使其在运输常规条件下在车辆内的位置保持不变时,货包或外包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可控制在()。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或制品的放射性活度不应超过《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例外货包的放射性活度限值表”中的规定值。
除满足特殊要求的货包外,放射性物品货包中除装有使用放射性物质所需的物品和文件外,()装有任何其他物项。
装有放射性物质的货包,划为例外货包的条件是其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和外包装,按运输指数大小或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高低分为()。
当放射性物质货包外表面任何一点上的剂量当量率不超地10mSv/h,且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总量不超过豁免限值时,可按普通货包运输。
当放射性物质货包外表面任何一点上的剂量当量率不超地10mSv/h,且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总量不超过豁免限值时,可按普通货包运输()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货包设计和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批准证书,以及对于低弥散放射性物质的批准证书将符号()加在类型代号的后面。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表面污染物体是指本身不是放射性的、但在其表面分布着放射性物质的固态物体。表面污染物体可分为()类。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在每个货包包装的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的识别标记。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装有易裂变材料货包的临界安全指数应由50除以本标准中导出的两个N值中的较小者得到。倘若无限多个货包是次临界的,临界安全指数值可以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当涉及国际运输时,托运人应确保把该货包设计的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提交给拟运输的托运货物途经国或抵达国的主管部门。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需独家使用的情况外,应限制单件运输工具上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的总数,以使运输工具上的运输指数总和不大于本标准所示数值,对托运()物质,不限制其运输指数总和。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低弥散放射性物质是指其在货包中的放射性物质的总量应满足:在经受浸出试验时,水中的放射性活度不会超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六氟化铀货包在交付运输时,六氟化铀应该呈()态形式,而货包的内压应()于大气压。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单独显示联合国编号的标牌,衬底为()色,边框和联合车编号均为黑色。
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对规定,IP-2和IP-3型工业货包应满足()要求。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应挂有符合本标准所示样式的标牌,标牌的最小尺寸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货包类型分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LSA-Ⅲ物质应是具有这样一种性质的固体,即若货包的全部内容物经受了本标准所规定的浸出试验,水中的放射性活度不会超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设计是指能把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低弥散放射性物质、货包或包装等物项完全描述清楚的资料。这些资枓可以包括()和有关的其他文件。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那些贴有本标准所示标志的货包、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的铁路车辆,其标准的位置在()上。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运输的常规条件下运输工具外表面上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应不超过()mSv/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