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上设置警示标志。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托运人应当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上设置警示标志。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是()国家标准。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最优化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的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管制器具等()物品。具体品名以国家有关法规和铁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规定的品名为准。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每批托运货物所附的运输文件中,托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埴写的内容包括:联合国分类号()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情况的分类采用()条件。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装有易裂变材料货包的临界安全指数应由50除以本标准中导出的两个N值中的较小者得到。倘若无限多个货包是次临界的,临界安全指数值可以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一年中有效剂量极不可能超过()mSv时,不必采用特殊的工作方式,也不必细致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和保存个人记录。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需独家使用的情况外,应限制单件运输工具上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的总数,以使运输工具上的运输指数总和不大于本标准所示数值,对托运()物质,不限制其运输指数总和。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过程中,污染程度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表面辐射水平超过()的所有运输工具、设备或部件都应由有资格的人员尽快加以去污。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下列()应当接受本标准中与其责任相称的内容的培训。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单独显示联合国编号的标牌,衬底为()色,边框和联合车编号均为黑色。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应挂有符合本标准所示样式的标牌,标牌的最小尺寸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货包类型分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LSA-Ⅲ物质应是具有这样一种性质的固体,即若货包的全部内容物经受了本标准所规定的浸出试验,水中的放射性活度不会超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用()评估。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包装是指完全封闭放射性内容物所必需的各种部件的组合体。通常可以包括()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多方批准是指()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由本标准规定的浸出试验在水中生成的放射性活度不会超过()Bq。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活度遍布于各处且估计的平均比活度不超过本标堆规定的活度浓度值()倍的其他放射性物质(不包括数量超过本标准规定的易裂变物质),属于Ⅰ类低比活度物质(LSA-Ⅰ)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每批托运货物所附的运输文件中,托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的内容包括:放射性内容物在运输期间的最大放射性活度,以贝可(Bq)或加相应的()词头符号为单位素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