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有放射性物质的货包,划为例外货包的条件是其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均不得超过10μSv/h。
放射性物品例外货包适用于其含有的放射性物品数量小到它潜在的危险在运输过程中可以忽略的程度。
运载放射性物品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应挂有四块符合规定样式的标牌。这些标牌可以竖直地固定在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的任意面上。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或制品的放射性活度不应超过《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例外货包的放射性活度限值表”中的规定值。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原则、放射性活度限值和材料限制、运输要求和管理、对放射性物质以及对包装和货包的要求、试验程序、审批和管理要求以及附录这十部分内容。
装有放射性物质的货包,划为例外货包的条件是其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
当放射性物质货包外表面任何一点上的剂量当量率不超地10mSv/h,且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总量不超过豁免限值时,可按普通货包运输。
当放射性物质货包外表面任何一点上的剂量当量率不超地10mSv/h,且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总量不超过豁免限值时,可按普通货包运输()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货包设计和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批准证书,以及对于低弥散放射性物质的批准证书将符号()加在类型代号的后面。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在每个货包包装的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的识别标记。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装有易裂变材料货包的临界安全指数应由50除以本标准中导出的两个N值中的较小者得到。倘若无限多个货包是次临界的,临界安全指数值可以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当涉及国际运输时,托运人应确保把该货包设计的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提交给拟运输的托运货物途经国或抵达国的主管部门。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工业货包分为()类型。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需独家使用的情况外,应限制单件运输工具上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的总数,以使运输工具上的运输指数总和不大于本标准所示数值,对托运()物质,不限制其运输指数总和。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低弥散放射性物质是指其在货包中的放射性物质的总量应满足:在经受浸出试验时,水中的放射性活度不会超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例外货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六氟化铀货包在交付运输时,六氟化铀应该呈()态形式,而货包的内压应()于大气压。
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对规定,IP-2和IP-3型工业货包应满足()要求。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应挂有符合本标准所示样式的标牌,标牌的最小尺寸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舰定:任何货包在首次装运前应满足,若包容系统的设计压力超过()(表压),则应确保每个货包的包容系统都符合经过批准的与该系统在此压力下保持完好性的能力有关的设计要求。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货包类型分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LSA-Ⅲ物质应是具有这样一种性质的固体,即若货包的全部内容物经受了本标准所规定的浸出试验,水中的放射性活度不会超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设计是指能把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低弥散放射性物质、货包或包装等物项完全描述清楚的资料。这些资枓可以包括()和有关的其他文件。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那些贴有本标准所示标志的货包、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的铁路车辆,其标准的位置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