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A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B商品直接用于销售。A材料计划成本30000元,成本差异率为2%。甲企业发生往返运费4400元,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15600元。该B商品目前的市场售价为60000元。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企业,B商品适用增值税率和消费税率分别为17%和10%。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结算完毕。

要求: (1) 编制甲企业发出A材料的分录; (2) 根据乙企业收取的加工费计算乙企业代扣应交消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 (3) 编制甲企业支付运费、加工费及税金等款项的分录; (4) 计算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B商品的成本。

时间:2023-09-29 14: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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