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在货物劳务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在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的贸易方式中,从手续的方便程度、纳税成本的角度分析,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用()。
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6%。2014年3月外购棉布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货已入库。当月进口保税料件一批,到岸价格为25万美元,已按实耗法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当月出口服装的离岸价格为75万美元,内销服装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该服装厂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1:6.4,服装厂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符合相关规定。该服装厂当期应退增值税税额()万元。(该企业计划分配率30%)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时,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贷记()科目。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并退税。
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如果采取作价销售方式,那么在申报退税时,应按以下哪种方式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的税额()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属于只免税不退税的范围。
进料加工出口业务中,如外贸企业对进口料件采取作价销售方式,则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在货物劳务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横毁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性和加工制成品内销,应当:()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予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为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
【计算题】2018年1月A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为1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238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出口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20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的税收政策,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 要求:计算当期应缴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免抵税额及实际留到下期抵扣的税额。 (该企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23 %;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
自2014年6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受外贸公司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免征基金的,是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且其海关贸易方式包括()
根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规定,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相关申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上述规定中所提及的“相关申报表”是()。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
某企业签订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合同,2020年4月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当月将部分完工产品出口,FOB价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该企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5%,完工产品内销时适用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按照实耗法计算,该企业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万元。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政策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在海关签发来料加工核销结案通知书之日(以结案日期为准)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米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的申报期限是()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
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税政策,对其耗用的国内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