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是()。
()应避免设在配电板上方及后面.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E1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等规范的有关规定。()
甲、乙类厂房属易燃、易爆场所,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不应将变电所、配电所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以提高厂房的安全程度。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一个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并用()隔开。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可以安装灯具。()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灯具与裸母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m。
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若与火灾危险区域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
配电所运行总体标准包括标志及标示牌齐全,绝缘和操作工具足够,特殊环境下符合设计要求,值班室符合要求,配电室、发电机房符合运行标准。详见第四章第一节。户内配电所运行标准:配电所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区域的()。
爆炸危险环境中如由低压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TN-S系统,不得采用()系统。
低压配电线路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运行标准: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等。详见第四章第六节。当低压配电线路沿输送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应沿危险程度较()的管道一侧。
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1区的范围内,配电线路应采用()导线或电缆。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不得跨越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配线导管通过楼板或地坪引入其他区域时,应在楼板或地坪的上方装设()式隔离密封件。
经过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应设()。
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不应小于()m;距其他建筑物不应小于()m;距液化石油气罐不应小于()m;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还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10kv以上的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类厂房内。
对于易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布置在1区、2区附近的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
1O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可以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电压为6kV以上的变配电间应独立设置,且与爆炸危险区域的距离不应()m。
在爆炸危险环境等级为1区的范围内,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或电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线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险环境,当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环境邻近时,其间距不得小于杆塔高度的()倍。
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可以不设防静电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