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
自2009年1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5%。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5%。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合计计算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
根据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应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自2009年1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
2009年1月1日起,下列行为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征收六税两费。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分别实行13%、9%和6%三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按季纳税()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按季纳税()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209年1月1日起,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
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销售额()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