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绝缘接户线、进户线与通信线、广播线等弱电线路交叉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跨越弱电线路或电力线路,如果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还应校验最高允许温度时的交叉距离,其数值不得小于操作过电压间隙,且不得小于()。
低压绝缘接户线与弱电线路交叉时,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上方时交叉距离不应小于0.3m。
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KV以下配电线路靠近电杆两侧导线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对一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大于()。
0.38kV架空电力线路靠近电杆的两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mm。
送电线路与二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
架空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交叉点至最近一基电杆的距离宜靠近,但不应小于()m(城市的线路除外)。
6~10kV电力线路与同级、低级、弱电线路交叉跨越的最小垂直距离是()m。
两条交叉的线路,其交叉点应尽量靠近上下方线路的杆塔,以减少导线因()而增大弧垂的影响,以及降低雷击交叉档时交叉点上的过电压。
配电线路电杆的埋设深度不应大于1m。()
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上方时,其交叉距离,不应小于()米。
低压配电线路同杆架设运行标准:未经同意,不得同杆塔、街码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它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A.5m。详见第四章第六节。对于低压配电线路,未经同意,()同杆塔、街码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它线路。
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与一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不小于()。
自动闭塞电力自闭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为了日常维护和检修,在满足与铁路、弱电线路交叉或接近距离的条件下,应尽量靠近()架设。
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
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下方时,其交叉距离,不应小于()米。
同一地区lkV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应统一。零线应靠近电杆或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应高于相线。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时,对于一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大于等于()度。
10KV配电线路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最大弧垂时对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通信电线路与电力交叉时,由交叉点至最近一根电力杆的距离应尽量靠近,但不得小于()m。
送电线路与一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45°()
根据《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1—1996第11.9 条规定,低压绝缘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a)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上方,()m;b)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下方,0.3m。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