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工作人员剂量限制.全身均匀照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
特殊意外情况下,在一次事件中有效剂量不得大于()
非放射专业学生教学期间,有效剂量当量不得大于()
按照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放射线工作人员连续三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收的总剂量当量不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
特殊意外情况下,在一次事件中有效剂量不得大于()
距离射线源1米处的吸收当量剂量率为472.5毫雷姆/小时,设射线人员在不超过2.1毫雷姆/小时的情况下,应距射线源()。
剂量评价中,当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估算人员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
特殊情况下,有效剂量在一次事件中不得大于()。
非放射专业学生教学期间,有效剂量当量不得大于()
放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的监测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放射性工作人员剂量的限制,全身均匀照射年剂量当量不应该超过()
从理放射性工作人员(全身)所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不能超过()
放射工作条件在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年时,定为()
放射工作条件在年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年时,定为()
为控制辐射照射,放射性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隔离,使经常处于作业区内的驾驶人员所受的照射剂量当量每年不得超过5mSv。
放射工作条件在年有效剂量当量很少超过5mSv/年时,定为()。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一周,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放射职业工作人员四肢和皮肤年剂量当量不超过150mSv。
为限制随机性效应,通常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应超过()。
放射工作条件在年有效剂量当量很少超过5mSy时,定为
铀矿冶工作人员剂量限值在特殊情况下,1年的有效剂量约束值可高于15mSv/a,但不得高于()mSv/a。A.20
放射工作人员在特殊情况下,有效剂量在一次中不得超过()
现行国家放射防护标准中规定: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的年剂量当量不超过50毫希伏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