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时,如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货,只要议付行同意凭出口商出具的担保书进行议付,收汇就不会有问题。
受益人申请委托收款时,须向议付行提交()等。
议付行国际业务部收单后,应在收单日起()工作日内根据信用证条款对单据作审核,无误后,在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书正本背面加盖批注章,进行批注,并退回受益人。
议付行在为受益人办理国内信用证议付后,保留对受益人的追索权。
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载价值为5万英镑的货物后交单据交议付行议付。 第二天,议付行收到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此时开证行与议付行应该如何处理?
开证行I行开出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用于进口货物。议付行向其提交了单据,但I行发现单据不符。它将不符点通知了议付行,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同时,I行将不符点通知了申请人,申请人接受了不符点。于是I行通知议付行接受单据并告知付款日期。()
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未被指定议付的银行或指定的议付行不是受益人开户行的,经受益人书面同意,可办理议付。
若错过了信用证有效期到银行议付,受益人只要征得开征人的同意,即可要求银行付款。
一般而言,议付行根据信用证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
受益人可以凭简电信用证向议付行要求议付单据。
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议付后,如开证行或付款行因故拒绝付款,一般议付行仍可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款项。
议付行收到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开证行到期付款确认书后,应在()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
国内信用证的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 )
议付是指议付行在()的情况下,扣除()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
开证行I银行开出其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通过A银行通知受益人。单据被提交到C银行(沉默保兑行)议付。信用证要求:质量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官方的谷物出口检验证书。保兑行审核了单据并以以下不符点拒付:质量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于2006年12月11日出具,但是装运日期却是2006年12月8日。()
开证行I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跟单议付信用证,通过A行通知受益人。该议付信用证要求:全套清洁已装船“远洋提单”(Ocean Bills of Lading);从X国的任何港口起运至Y国的DEF。受益人提交信用证下的单据要求议付,交来的提单上注明:装运港:X国的一个港口;卸货港:Y国ABC;最终目的地:Y国DEF。请问该提单能否被接受并议付?()
I行开立了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规定:采用空运,不迟于2007年7月5日发运,信用证到期日为2007年7月21日。受益人于7月15日向A行提交信用证下的单据,其中空运运单中有如下注明: (1)空运, (2)航空运单出单日期是2007年6月20日, (3)航空运单用一个特定批注表示发运日期是2007年7月5日,航班号是127。A行收到单据,认为单证不符,拒绝接受单据。()
根据UCP600,除非指定银行为保兑行,开证行的授权并不使指定银行承担承付或议付的义务,除非该指定银行明确表示同意并且告知受益人。
议付行对信用证受益人的单据和汇票进行议付,这种行为( )。
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指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议付行将不符点列在议付通知书上征求开证行是否同意付款的做法称为( )。
我一外贸公司与秘鲁公司以CIF价成交,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秘鲁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开出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我方以信用证规定准备货物时,收到对方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修改书,通知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116%,我方未同意,依照原信用证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议付,但遭到议付银行以保险单金额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试分析议付行拒付是否合理。
对于非实质性的不符点,银行可凭借受益人出具的自身担保或其他人为其出具的还款担保议付。()
开证行付款具有终局性,对受益人或议付行具有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