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用证的通知行为甲银行,限制由乙银行议付,委托丙银行偿付,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修改信用证,信用证修改应由()通知受益人。
A银行开立一份仅指定B银行作议付行的远期议付信用证,受益人通过其他银行将单据在规定时间内将单据寄交A银行,请问A银行应对所提交的相符单据做出()。
通常情况下的信用证支付程序为()。Ⅰ.议付银行按信用证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付款;Ⅱ.开证银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银行付款;Ⅲ.议付银行将单据等寄交开证银行要求付款;Ⅳ.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根据《UCP600》的规定,只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论受益人何时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一律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在单据传递中必然涉及到风险,当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被提交给指定银行时,无论信用证是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指定或自由议付方式,风险从()转移到()。
议付银行在经过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商)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将票据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出口商。议付行就成为了该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某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向中国进口化肥的合同。合同规定,1994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货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限延至2月15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4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L/C的有效期是6月30日,未规定交单期,若实际装运日期是6月15日,则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
信用证规定适用“UCP600”,其最后装船期及有效期为8月31日。信用证对应的货物实际于7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7月6日,受益人于7月29日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可以拒绝接受。
某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向中国进口化肥的合同。合同规定,1994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货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限延至2月15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4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征银行已宣布破产,改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蛋壳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义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I行开立一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中有这样一个条款:“Documents must arrive at the offices of Bank I before arrival of the vessel.”受益人发货后向A行提交了单据,A行及时审核了单据,发现单证相符,对受益人进行了议付,并把单据寄给I行索汇。I行审核A行寄来的单据后拒绝接单,理由是延迟交单。I行收到单据日期是在船到以后。因此I行将代为保管单据,并听候A行的指示。请问I行的做法对吗?()
议付信用证必有汇票,银行审单相符后即向出口商议付,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并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信用证金额为10万美元,受益人出货8万美元后将单据交银行议付。议付后的第二天收到开证行撤证的通知,此时()。
一份远期信用证限制A银行议付并由该行加具保兑。一旦A银行加保,收到受益人相符交单和议付申请书时,A银行().
开证行I银行开出其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通过A银行通知受益人。单据被提交到C银行(沉默保兑行)议付。信用证要求:质量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官方的谷物出口检验证书。保兑行审核了单据并以以下不符点拒付:质量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于2006年12月11日出具,但是装运日期却是2006年12月8日。()
只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论受益人何时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开证银行一律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
不符点的出现只要征得议付行同意并议付完毕,受益人即可不受追偿地取得货款。()
信用证的装期、效期分别为9月30日和10 月15 日,同时规定提单日后15天交单。若受益人提交议付单据的日期是10月12日,而提单日期是9月22日,根据UCP6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对这套单据付款。( )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受益人只要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之内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银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
信用证的装效期分别为9月30日和10月15日,同时规定提单后具后15天交单。若受益人提交议付单据的日期是10月12日,而提单日期是9月22日,根据UCP6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对这套单据付款。
受益人交单议付有效期受三个期限的制约:即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又必须在交单期限内,还必须在UCP600规定的装运日后20天之内,超过其中一个期限,银行将会拒收。()
8、一份远期信用证限制A银行议付并由该行加具保兑。一旦A银行加保,收到受益人相符交单和议付申请书时,A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