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实施。
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规定报批后,可从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设在同一省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跨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某居民企业2013年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总分公司体制的,其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为其分支机构(分行或分公司)。
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以下关于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居民企业2017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万元。
对汇总合并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
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办理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涉税事项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同时报送()和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设置为“汇总企业”纳税人适用于纳税人在征管系统中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或连锁机构及其他。在“电子申报缴税系统―管理平台”中设置为汇总企业纳税人的用户在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时,电子申报软件客户端不校验主表与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只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无需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之前年度尚有未弥补亏损。现总机构与该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之前的亏损现在能在总机构弥补。()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所在地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某电器公司2014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B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电器销售所得10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电器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甲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万元。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的()按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外资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的所得税,应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的免征、减征优惠,应按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8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万元。
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于每年()前需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其开具。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