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八之规定;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煤矿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集团公司的()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冲之规定: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是指煤矿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瓦斯浓度,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绝不允许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在遇到险情时,企业的()应当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紧急指令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依据《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应急管理规定》,事发单位的现场人员在遇到现场无法处置、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第二十五条,()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级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煤矿井下使用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企业、矿井须强化水害应急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停产撤人制度;发现透水预兆或暴雨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立即通知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及时撤离,隐患消除前不得恢复生产。()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煤矿在等关键阶段,集团公司的负责人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