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是托修方的义务。
当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时,必须是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
送修汽车修复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和合格证移交托修方。
承修方有义务向托修方提供()和()。
送修汽车和总成修竣检验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并和技术档案,维修技术资料一起移交托修方。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
为保护托修方的正当权益,鼓励托修方在进行专项修理、小修作业时也与承修方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负责协助基建部向设备管辖单位提供设备厂家的基本信息。
送修车修复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和合格证移交托修方。
机动车维修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用来调节承修、托修双方之间的关系。()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
在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方遇有汽车维修质量问题或者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可与承修方协商解决,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为及时为托修方排忧解难,鉴定时间要求在7日内完成,否则作默认承修单位责任处置。
机动车维修合同对承修、托修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新设备启动前2日,省调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其内容()
班组经济核算主要是针对设备的大修理,有些企业要对大修设备进行经济核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托修单位也要进行经济核算,因此合同价格便成为设备大修交易的焦点,()单位必须报出预算,或用招标形式进行交易。
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应向生产(建设)单位提供()
为及时为托修方排忧解难,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要求承修方在3日内完成质量鉴定,否则作默认承修单位责任处臵。()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承修方在进行总成大修、小修和二级维护作业时,未对所装(拆)配件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确因该零部件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因新建、改建工程等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开通前天向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集团公司业务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审核,在开通后天内,将经过审核、修改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使用单位()
因新建、改建工程等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开通前()天向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集团公司业务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审核,在开通后15天内,将经过审核、修改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使用单位。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井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